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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4.所辖社区有80%达到社区工作标准。
  (三)社区工作标准
  1.组织网络健全。社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党组织,职责明确;根据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妇女、文化教育等委员会;成立老年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青少年协会、残疾人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群众组织;建立以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党员、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队伍。
  2.制度建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自律机制,制定社区成员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监督制度和民主考评办法。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2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2次。经济帐目公开清楚,财务管理严格规范,“两簿一册”(社区成员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记录簿、社区基本情况统计册)等基础资料记录完整。
  3.班子战斗力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政治素质高,年龄、文化结构科学合理,100%参加社区工作者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具备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班子成员工作协调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在社区威信较高,社区成员满意率达95%以上。
  4.服务设施完善。各社区干部补贴和办公经费符合《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达到5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均建立一站三室(即服务站,文化活动室、警务室、医疗卫生室),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完备;电话、电视、录放、照相等办公设备齐全,并实现微机化管理;有固定公示栏、阅报栏、宣传栏,有社区居民户外活动场地。
  5.工作成果显著。社区自治有突出成效。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区服务求助体系完善,实现城市低保服务、再就业服务、医疗服务、家政服务、法律服务等进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服务项目齐全,社区居民生活方便。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明显,社区氛围浓厚,共驻共建有成效。社区环境达到“绿、静、美、安”标准;全年无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机动车被盗案件、无矛盾纠纷激化、无群体上访、无法轮功习练者、无计划外生育;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都得到有效保障;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管理社区内暂住人口;居民意见能够切实得到解决,能全面协助党委、政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评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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