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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手机呼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手机呼等业务资费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1]160号 二00一年六月七日)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手机呼等业务的报告》(豫移[2001]1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等《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手机呼等业务资费
  1、手机呼资费按现行的呼叫前转业务资费标准进行计费,最高限额为每户每月6元,6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不含在国际漫游情况下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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