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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4.城市环境建设
  燃气普及率达93.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垃圾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大幅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在巩固现有4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再创建5个。
  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和经济特区城市分别达95%和65%以上,东西两翼地区设市城市分别达90%和55%以上,其它设市城市及县城镇分别达85%和5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制镇和其他地区的中心镇分别达80%和45%以上。
  5.生态环境保护
  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达5%,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6.24万公顷。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
  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农场、小区)100个。
  6.环保投入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要达3%以上;全省环保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每年约1.5亿元。
  三、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水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水环境保护
  1.确保饮用水源水质
  “十五”期间要重点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各市要对辖区内的各饮用水源区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饮用水源。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整治,甚至搬迁或关闭。
  2.节约用水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压缩高耗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革水价,通过提高水价来限制用水量。
  3.综合整治重点江河、湖库
  要加强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维持和改善其水质,确保全省人民的生存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整治影响严重的区域水污染,逐步改善其水质。重点要加强流经城市河段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
  树立小东江、歧江河2个流域生态恢复典型,控制和改善8河2湖[珠江广州河段、淡水河(含龙岗河和坪山河)、石马河(含观澜河)、东莞运河、枫江、练江、汾江河、天沙河、惠州西湖、肇庆星湖]的水污染,改善和提高水污染突出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带动城市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强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全面推动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至2005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珠江三角洲和其他有条件地区的城镇也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全省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
  5.水质保护规划及相关的法规建设
  制定《广东省西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广东省北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广东省鉴江水质保护规划》、《广东省榕江水质保护规划》、《广东省漠阳江水质保护规划》、《广东省练江水质保护规划》和《广东省南渡江水质保护规划》,并与“九五”期间已制定的东江、韩江、九洲江规划一并实施。制定《广东省主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条例》,适当增设必要的“市际断面”,将国控、省控和市际断面水质纳入到“城考”和环保目标责任制中考核。
  (二)城市环境保护
  通过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防止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城市总体规划要体现以人危、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的规模和人口的数量、密度,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和布局,并将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新兴发展的中小城市,要认真借鉴珠海、中山的经验,预防为先,高起点规划;老城市和工业城市,要通过规划修编,及时调整工业布局和功能布局。
  重点保护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居民文教、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水平,努力建设生态型现代化城市。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
  城镇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按环境容量和环境功能,合理布局经济开发区(尤其是工业区),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要根据水和空气环境容量、区域功能和环境质量,来布局土地的利用和发展,在水源、流域保护用地和环境敏感区范围内,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和集约型畜、禽等养殖项目。推进城镇生态示范小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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