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是: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我们必须抓住时机,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我省的环境状况能够真正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群身体健康为核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参与全球及地区间的环境保护合作。
(二)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污染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和资源有偿使用、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促进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将环境规划与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省内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区,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山区和贫困地区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并结合重点污染地区和流域的综合治理及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全面规划、科学指导、依法管理。
5.强化政府环保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加强协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环境保护。
(三)目标
我省“十五”环保总目标是: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扭转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的趋势,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保护,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明显得到改善,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和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以及一批生态示范村镇和小区,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到2005年,全省主要环保指标分别为:
1.环境保护综合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指标平均达80分以上。其中:广州、深圳2个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和经济特区设市城市平均达85分;粤东和粤西沿海设市城市平均达80分以上;山区和贫困地区设市城市平均达到75分。
2.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质量:全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 国控、省控江段水质达标率达7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0%。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省设市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降水:全省降水PH值有所提高,其中全省非酸雨控制区降水PH值保持稳定,酸控区降水PH值有所提高;全省酸雨频率有所下降,特别是广州、韶关和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高于50%的城市要坚决降下来。
声环境质量:设市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努力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到2005年分别小于56DB(A)和70DB(A)。
3.污染控制指标
全省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指标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烟尘、粉尘及固体废弃物有所削减,并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废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0%以上,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4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其中大城市达60%以上,珠江三角洲和经济特区城市达50%以上,粤东、粤西地级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5%以上,山区和贫困地区地级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5%以上。
废气:工业废气治理率要达到97%以上,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全省总量的60%。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的整治,使全省城市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90%以上。固体废弃物: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其中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求达60%以上;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危险废物以及城市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