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中山、汕头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增加到54个设市城市。
2.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九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展了“一控双达标”工作,工业污染防治结合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和限期治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省共关闭小煤炭、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钢铁、小玻璃等污染企业逾千家。预计到2000年,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0%,工业粉尘回收率达8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达65%,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0%,均比1995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工业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燃煤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实现了零的突破。
3.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九五”期间我省造林绿化成果进一步巩固,预计到200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基本保持稳定,约在56%左右;全省54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约为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约为9M2。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新的发展,2000年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95个,生态农业由小规模试点向面上推广,建立了东莞市、潮安县等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市),湛江、高州等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市(县)。在珠海、湛江、廉江、龙门、增城、中山6个县市,开展了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工作,其中珠海市已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成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0年底建成31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6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九五”期间制定了《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建立了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
4.环境法制建设取得进展。“九五”期间,我省加强了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和《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批准了广州等市9项地方性环保法规;深圳、珠海、汕头等特区颁布了9项地方性环保法规,逐步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体系框架,为我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全省每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住不放,加快了一些久拖不决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的进程,如小东江、淡水河、枫江污染整治和东江、东深水质保护及增城新塘漂染群和仙村水泥群污染整治等。近几年来,全省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4000多起,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5.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环保科研取得一定发展。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举办了可持续发展市长研究班,增强了地方首长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环境意识。组织开展了环保千里行和全省环保宣传月活动,创建了绿色学校103所、绿色幼儿园39所,命名了21个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
全省共取得重要环保科技成果102项,43项获得省环保科技进步奖,其中9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筛选出40多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推广计划23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计划的近20项。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8家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3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3家企业共69个产品通过了环境标志的认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的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1.水污染问题突出,饮用水源受到威胁。“九五”期间,尽管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但仍赶不上污水排放量的增加。200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预计为6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约为18%。大量污水的排放致使我省的水质状况日趋下降,全省跨市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足一半,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恶化,饮用水源水质受到严重威胁,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地区间水污染纠纷增多。淡水河、小东江、枫江、练江、观澜河、珠江广州河段等的污染问题尤其突出,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近岸海域水质污染不容忽视。全省入海河口近海水域例行监测的6个市段均不符合海水二类标准,各市近岸海域的氮、磷污染严重,石油类多处出现超标。局部海域如深圳、珠海、珠江口的沿岸海域及汕头港各项指标的超标率较高,有机污染严重,富营养化加剧,使得珠江口和粤东部分海域赤潮频生,赤潮的范围和频率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