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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十五”重点专项计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目录



  前言
  一、“九五”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二)城市环境保护
  (三)工业污染防治
  (四)生态环境保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健全环保投资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四)加快实施“碧水、蓝天”工程计划
  (五)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
  (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九)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十)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领导者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前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省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加快,在经济以平均每年13.8%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还创建了深圳、珠海、汕头、中山四个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及顺德伦教镇等31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农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公众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保障我省在“十五”时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奠基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经济体制的完善期,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是全省向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健康、生活舒适、法制健全的社会迈进的时期,是扭转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全面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时期,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本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一项根本任务,制定好本世纪环境保护的头一个5年计划,对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至为重要。
  一、“九五”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九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较大成绩的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广东省“九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九五”期间,通过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和《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推进了城市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共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达156万吨/日;建成烟尘控制区205个,面积1537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30个,面积793平方公里。
  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空气可比综合污染指数稳定下降;全省主要江河水质遏制住了下降的趋势,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段中深圳河、广州河段等原来有机污染严重的河流有了一定的改善。21个地级以上市声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预计2000年度为56DB(A),比1995年少1DB(A),其超标率也由1995年的56.8%下降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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