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良好的第三产业发展机制,合理划分第三产业中的经营性和公益性行业,不同性质的行业实行不同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扶持公益性行业发展;经营性行业要全面推向市场,政府要逐步减少并直至取消补贴;以公益性为主又兼有经营性的行业,应合理区分商业性业务和公益业务。
积极推动非义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产业的形成,鼓励社会办教育、文化、体育、医院和研究所,培育以民间投资为主的经营主体。加快企事业和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步伐,打破封闭式的自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服务部门与“母体”剥离,把隐性的服务业转化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
(五)全面推进第三产业对内对外开放
以我国加入WTO为机遇,不断拓宽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外贸经营、商品流通、社会中介服务、旅游等领域的开放程度。加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积极争取商品批发业对外资开放;争取零售业、旅馆业等行业外商独资经营试点;扩展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争取允许外商投资和经营社会中介服务和技术中介服务;争取对快递服务及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中外合资经营试点。凡是允许外商投资和经营的领域都允许民资投资和经营。
推动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促进内资企业向外商转让企业股权或项目的收益权和经营权,鼓励引导外资以并购、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促进国企改革和转制。
(六)继续完善第三产业价格形成机制
健全政府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调节机制,全面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放开竞争性行业的价格。
(七)全面提高第三产业的科技含量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第三产业各行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向第一、二产业各个领域的辐射和渗透,最终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紧跟全球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大趋势,以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技术和软件为载体,推进信息网络化、网络大众化。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电信、农业、商业、运输、旅游、文化、卫生、房地产等行业的现代化水平。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合,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适应信息化、专业化的需要,加快改善人才培养和招募机制,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根据第三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加强专业人员培训,特别是信息、法律、会计、审计和咨询等新兴行业的人才培养。重视引进技术人才,提高第三产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大力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发展职业介绍,职工技术培训等社会服务,引导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 (九)加快城市化进程
完善大中城市功能结构,加快发展小城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强化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功能,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发展和完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提高城市化质量。加快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自下而上地依次放开小城镇到大中城市户籍管理。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制定土地管理、住房、医疗、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发展一批城市卫星城镇和农村中心城镇。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发挥综合服务功能,把一些城市分别建成为商业、外贸、交通、信息、旅游、文化等服务业综合中心或部分集成中心。合理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具备条件的大城市要合理形成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等服务业聚集区域,中小城市要因地制宜发挥经济辐射和服务功能,乡镇企业相对向小城镇集中。
(十)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
抓紧清理过时的抑制汽车、住房等消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新的扩大消费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力度,治理乱收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逐步建立收入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物价联动的收入增长机制,稳定人民的收入预期。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城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覆盖全社会目标。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继续规范农村各项税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加强检查监督,在农村逐步推行费改税。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加大宣传,引导消费者改变观念。建立规范抵押物登记、评估、拍卖管理制度,扩大汽车、住房、旅游、耐用消费品、教育等信贷消费。通过发展旧货业、租赁业和拍卖业等,为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创造条件,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对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各项收费的管理,避免重复收费、过高收费、乱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城市道路和停车场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交通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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