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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厅关于河南省2001年小麦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厅
关于河南省2001年小麦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1]717号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各市计委、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北方区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衔接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1年小麦收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持小麦收购保护价格基本稳定
  今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的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结构平衡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
  在国内粮食市场仍然供过于求、市场价格持续低于收购保护价格的情况下,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今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具体价格见附表)。定购价和保护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与邻省接壤县小麦收购价格,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可按照与邻省对等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报省计委、粮食局备案。湖北省小麦收购价格已经放开,与湖北接壤县的小麦收购价格不再进行衔接。
  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
  二、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产品的结构调整。对优质小麦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也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以便在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根据粮食的内在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低于保护价的原则,合理确定优质小麦收购价格,积极推广订单收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适应性。
  三、认真做好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
  各级物价和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上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努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认真做好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帮助农民和粮食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
  四、严格执行顺价销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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