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如实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6)省建设厅有权对全省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核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检查。
各地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6、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另行印发。
(二)申请与审批阶段:2001年7月1日开始,2002年6月30日结束。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按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分批进行资质审批,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1)建设部对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就位,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期为2001年7月1—15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2001年10月8—15日;
第三批申请期为2002年1月4—15日;
第四批申请期为2002年4月1—15日;
2002年4月16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的就位申请。
根据建设部上述安排,省建设厅受理建筑业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就位,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受理申请期为2001年6月20—30日;
第二批受理申请期为2001年9月1—15日;
第三批受理申请期为2001年12月1—15日;
第四批受理申请期为2002年3月1—15日;
2002年3月16日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就位。
(2)省建设厅对二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一级劳务分包企业的就位,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期为2001年8月1--15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2001年11月1--15日;
第三批申请期为2002年2月1--15日;
第四批申请期为2002年5月1--15日;
2002年5月16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就位。
对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二级劳务分包(包括不分等级企业)企业的就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申请期为2001年9月1日--10月1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2002年3月1日--4月1日;
(3)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二级劳务分包企业就位的时间安排,在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内,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