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屋产权验证收费的通知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屋产权验证收费的通知
(赣价商字[2001]47号 2001年6月13日)
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近来,部分地市询问有关房屋产权验证收费问题。现将房屋产权验证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房屋产权验证收费标准复函》(赣价经字(1996)63号)中规定,对1986年以来未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的验证工作收取适当的验证费。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及验证工作至现在已近5年,考虑到验证工作的时效性及连续性,各地房屋产权验证收费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停止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