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 编印小册子,收集各部门及中央、省驻汕单位职能、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及各项配套制度等。
11月中旬 组织对市政府令和行政效率“提速”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擅定项目进行审批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对不能按办事时限完成行政审批的要作出说明,并按有关制度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12月中旬以后 对市政府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定期检查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由市监察局负责。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紧抓好。
1、清理的范围: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管理的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2、清理的内容:目前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承担的所有审批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监管办法等。
3、清理的方法:主要采取部门及单位自查,按要求填报,并报各区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审核的办法进行。在调查现有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提出是否保留、取消、合并或者下放本部门、本单位审批事项的意见,报各区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审核。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结合机构改革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自我清理。二是审核确定、对外公布。三是制定并发布本区县(市)行政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措施,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市直各部门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围绕全市总体目标,继续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三)中央、省驻汕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自行清理,提出进一步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的措施,然后将结果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
七、工作机构
鉴于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拟调整如下:组长:李春洪,副组长:黄荣汉,成员:苏耀光、章万多、林宏城、刘执寰、吴銮珍、曾建群、张明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耀光同志兼任主任,马天山、林遍青同志任副主任,人员从市政府研究室(2人)、市计委(2人)、体改委(2人)、监察局(1人)、编委办(1人)抽调。各区县(市)的改革工作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指导、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