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改进审批方式。为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若干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建立主办部门责任制,采取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的方式进行审批。报批者只向主办部门申报,由主办部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业务较多的部门,要积极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可采用并联式的集中办事制度。
(六)切实加强审批监管。要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每项审批都要公开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行政监察。对每项审批都应当规定审批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考核;对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对审批监管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
(七)在各级政府部门推行首问责任制、两次终结制、收费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八)将审批制度改革结果以政府行政规章向社会公布。今后新增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市、县政府审定,并形成行政规章。没有经过市、县政府审定的审批事项,政府各部门将不再审批。
五、方法步骤
5月底 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6月25日回收问卷。
6月上旬 市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
6月中旬——6月底 整理、削减部分审批事项(包括省下放我市的事项)。
6月中旬 市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人员赴深圳学习取经。
6月下旬 对市政府取消的第一、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月上旬 制订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负责。
6月下旬——7月中旬 窗口式办文试点(拟市建委、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
7月下旬 改革后的市政府各部门报送行政审批事项。
8月中旬 改革后的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办事制度方案以及各项配套制度。
8月下旬 召开行政效率“提速”经验交流会。
9月下旬 颁布市政府令《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
9月底 召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公布审批投拆电话、投诉信箱,由市监察局接受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