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1]8号 2001年6月11日)
省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手机银行月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开办手机银行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
“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暂按如下标准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用户每月服务费120元;个人用户每月服务费2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