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城镇功能,增强特色,集聚农村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作用。重点建设县城镇、卫星镇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发展工业、商贸服务、旅游及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小城镇,集中力量向“百强镇”发展。加快建设乡村公路、农村电网、通讯、安全饮水、卫生医疗和教育等设施,形成一批乡镇小区、工业园区,逐步建立新型的小城镇市场流通网络。
突出特色,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东部地区,以发展林地经济为主体,创立和运作长白山品牌及无形资产,开发绿色生态资源,生产绿色产品,构建特色鲜明的长白山复合生态型区域经济格局,突出做大做强中药产业。中部地区,以长、吉两市为核心,重点发展效益农业、环保型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巩固和强化中部地区特别是长春市作为全省经济和科教文中心的地位。西部地区,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速“一水五地”(水资源和湿地、草地、林地、保护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西部草原生态保护示范区及牧草产业化基地,发展草业经济,促进畜禽养殖和加工。发展清洁能源,开发绿色石化产品,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型经济区域。
四、结构调整的动力和保障
(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
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及相关结构调整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结构调整方向,修改完善产业投资目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产业目录。研究制定产业退出、企业关闭等相关政策及方案,打通国有企业退出通道,建立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探索土地流转形式。推行农业税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保证结构调整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围绕着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工业、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六大领域,重点组织实施30万辆经济型轿车等20个重大工程。
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优化方向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名牌产品,在投资、改造、贴息、股票上市、债转股、税收等方面,实施必要的扶持,在改制、改组、兼并、破产、核呆等政策优惠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安排一部分预算内资金,用于财政贴息。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向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债转股、兼并破产、封闭贷款等政策重点向老工业基地倾斜。
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比例,改善负债结构。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重点企业,实行有关增资减债的优惠政策,做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充分利用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亏损企业。加大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搞好执收部门的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和其他服务机构移交给所在城市的政府统筹管理,所需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企业负担部分逐年递减。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晰产权关系。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接受资本市场的评价和监督。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私营企业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进企业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报酬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和结构调整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