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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提出的《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结构矛盾和制约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发展环境发生新变化的条件下,我省经济结构长期形成和积累的矛盾日益显露,新的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对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结构性矛盾总体表现为结构不优,层次较低。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占22%,高于全国6.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44%,低于全国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
  农村经济结构的矛盾主要是,传统农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种植业比重偏大,作物和品种结构单一,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仍较低,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工业结构的主要矛盾是,传统工业比重大,产业层次低,链条短;新兴产业发展缓慢,高新技术尚未形成规模和竞争优势,相当一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业、产品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差。产品档次低,缺少知名品牌。此外,产业关联度不强,组织结构不尽合理。
  第三产业的结构矛盾主要是,总体发展层次较低,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增长潜力小,新兴服务业比重较低,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
  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矛盾是,国有经济比重大,历史包袱沉重,非公有制经济总量规模小发展缓慢,经济生活市场化程度低。
  城乡结构的矛盾主要是,特大型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中等城市集聚功能较弱,小城镇建设发展滞后,整体布局不尽合理,尚未形成大中小城市比例协调、城市与小城镇良性互动的城镇体系。
  这些问题在新的环境下,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变得更加突出。
  二、结构调整的思路和目标
  (一)调整思路。
  “十五”期间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发挥后发优势、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要求,坚持“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方针,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城乡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整体创新和农村工业化步伐,促进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加快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具有产业依托、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新格局,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结构基础。
  (二)指导原则。
  坚持创新原则,以体制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以体制和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坚持高起点的技术改造和合理的经济规模,保持改造和引进项目的先进性,并体现规模效益。
  坚持以大开放带动大调整,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吸引和利用国外跨国公司、大财团参与经济开发建设和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把自主发展与引进资金、人才、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在努力发掘内力的同时,积极借助外力发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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