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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提出的《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
提出的《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3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提出的《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21世纪初的5年,是吉林省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十五”期间,必须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同时,以结构调整作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力争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初步完成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21世纪的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为推进和实现社会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结构基础。按照全省“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吉林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一、结构调整的背景和基础
  (一)调整背景。
  21世纪初,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一个国家要加快发展,都必须积极地参与和融入这一时代潮流。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决定着未来产业结构的特点和经济增长方式,为各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机遇和不容回避的挑战。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结构调整的进展程度,将决定其在新的产业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和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买方市场的形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积极推进和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启动,都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在积极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同时,也将直接面对世界经济、科技的挑战和产业结构大规模调整的竞争压力。
  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与国家整体工业化水平基本适应。在全面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汽车、化工两大支柱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食品、医药、电子三大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显示出广阔的前景。较为丰富的农业、土地、矿产、科技等资源,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支撑条件。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构筑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开辟新的产业空间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相当一部分具有相对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企业与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冲击。
  (二)调整基础。
  1.优势及特点。吉林省现有的经济结构,是在国家“一五”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奠定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演进形成的。经过50年的建设,全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也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八五”、“九五”以来,全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入手,实行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双轮驱动,经济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基本形成了具有吉林特色的结构基础。三次产业结构由“九五”末期的26.9∶42.5∶30.6调整为22: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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