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242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省民政厅:
《关于调整殡仪服务三项收费标准的函》(粤民函[2001]114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火化费:国家一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30元,二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10元,三级殡仪馆每具不超过200元,未上等级的殡仪馆每具不超过190元。
二、运尸费:城区内每具不超过120元,农村、跨市(县)的,以来回程的距离计算,每具每公里不超过3元,每具最低不低于100元。运尸费已包含了尸体的收敛、装卸费等。殡仪馆不得再征收如“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目的费用。
三、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不超过50元。
以上三项殡葬服务收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