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广西交通学校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223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广西交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办理我校培训楼培训住宿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悉。鉴于你校承担本系统内干部短期培训工作任务,并自筹资金投资新建了干部短期培训住宿楼,经研究,现对你校干部短期培训住宿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广西交通学校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二、干部短期培训楼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