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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公变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增容贴费的通知

江西省物价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停止征收城市公变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增容贴费的通知
(赣价商字[2001]43号 2001年6月5日)


各设区市、县物价局、经贸委、供电局(公司):
  为进一步搞好电力行业优质服务,减轻居民生活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6月15日起,全省城市(含县城)公变上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增容,免征全部增容贴费。即赣价工字(2000)139号文中第五条:“未纳入城网计划的在公变上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增容,减免1千瓦增容量后的增容量,按一般标准征收配电贴费”的条款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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