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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学以致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地务必严格按照新《征管法》,坚决依法办税,惩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改变税收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把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对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力求准确严密。
  4、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征管制度,认真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新《征管法》的条款,开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征管制度的清理工作,修订或废止与新《征管法》有不一致的文件和文书。坚决杜绝应征不征以及擅自减、免、退、抵或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等行为的发生,并逐步建立新《征管法》要求的欠税公告等制度。
  5、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提高征管现代化水平。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与建立新世纪之初全省现代地税征管新框架有机结合起来,加速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协调运作的征管机制,保障税收收入,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部门配合,将部门协税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应以新《征管法》明确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有义务协助征税为契机,积极与这些相关部门联系,达成共识,积极探索部门配合协作的方式方法,以便更好地依法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各地均应适时召开有财政、工商、银行、公安、审计、法院、技术监督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新《征管法》座谈会,向他们介绍《征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商讨加强部门协作等问题。
  (三)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广大纳税人知法、守法
  各地要积极做好新《征管法》的宣传工作,要大张旗鼓、生动活泼地组织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法,加大对新《征管法》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熟悉、了解新《征管法》,进一步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并懂得运用新《征管法》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宣传对象要面向各级党政机关等用税人,面向所有纳税人,面向所有协护税部门、单位等,把宣传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阶层。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宣传内容要有所侧重。要宣传新《征管法》的修订背景,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其所以然,并要重点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将省局统一编印的学习辅导材料发放给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单位以及部分纳税人的基础上,各地应视实际所需,印制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分发给纳税人或由纳税人自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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