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1]25号 2001年6月5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并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及时、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使之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现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新《征管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新《征管法》的规定上来,要深刻认识到《征管法》的再次修订是顺应时势的重大举措。新《征管法》的修订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修订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强调了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体现了法律公平的原则;同时,紧密联系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进步要求,在税收执法手段、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这些修订将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好新《征管法》非常重要。由于新《征管法》开始施行时间距颁布日期很短,而国务院发布新《征管法》的实施细则还要有一个过程,为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新《征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新旧《征管法》衔接工作平稳过渡,做到既维护良好的地税执法形象,又有效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指导思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