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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扶持社会公益事业、对部分客户用电报装实行减免贴费的通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扶持社会公益
事业、对部分客户用电报装实行减免贴费的通知
(桂电营[2001]35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公司各直属供电局:
  为了扶持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城市“亮化工程”。凡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直接供电范围内的下列用电客户,在2001年7月1日以后新报装或增容的用电容量,均免收供电工程贴费:
  一、国营非盈利性质的学校、医院,社会公益性质的福利院、养老院,部队营区;
  二、城市路灯、霓虹灯、广告牌等城市光亮工程用电;
  三、各单位使用的电热锅炉、电茶炉、蓄冷空调用电;
  四、按我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改造为“一户一表”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大院、房地产开发小区,并无偿移交供电设施给供电部门管理的生活用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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