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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化陕西省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职业培训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教学要求,调整精简内设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校长公开招聘,实行教师聘任制和职工合同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逐步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直接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强化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九)加强教学改革,推行素质教育,突出技术技能培训,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技工学校的办学形式、学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都要围绕培养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尤其是提高动手能力这一目标进行。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和职业资格标准调整学制和培训期限。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主体专业,应坚持全日制授课,培训期限可实行二年或三年学制。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继续实行三年学制,部分一、三产业,可结合实际改为二年或一年。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可采取灵活的教学形式,实行弹性学制,培训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专业的学制或学分制方案由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三、调整改革的办法
  (十)全省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要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进行。未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性质,挪用、侵占国有资产,不得随意撤改技工学校。技工学校进行更名、合并、撤消等调整,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根据不同的规格,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属行业办的技工学校,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省技工学校总体布局,征求学校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统筹协调;地市、县所属技工学校,由地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调整方案确定后,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技工学校,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及高级技工学校的创办和审批程序,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政府现行规定;技术学院的申办,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申办技工学校或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按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可批准为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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