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和引导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合并重组、联合办学、协作办学、股份制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创建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或职业培训集团,促成全省技工学校等机构职业培训资源的优化重组,增强整体竞争实力。地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应率先实行合并或联合,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县办技工学校可和就业训练中心合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益,并带动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对于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中那些专业设置重复、性质类似的学校,鼓励其打破行业和企业界限,实行联合办学;具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技工学校,可指导其逐步从企业分离出来,办成独立的培训机构;规模过小,生源短缺,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可挂靠技术学院,或以股份制形式联合重组,实现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对一些规模小、条件差、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连续三年未招生、又未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通过审验评估或重新登记等方式予以撤销,或改建为企业培训中心。调整布局后的技工学校或技术学院,应突出各自特色和优势。在同一地区内,工种和专业设置原则上不得重复。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精神,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技工学校等各种职业培训实体。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模式,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年检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培训机构的水平,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在全省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学的新格局。
二、调整改革的任务
(五)通过调整,逐步将目前注册登记的183所技工学校压缩到110所左右。建立起以地市、行业创办的技术学院等职业培训综合基地为龙头,以高级、重点和特色技工学校为主体,专业互补,各有侧重,精干高效,多种培训形式并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群体。
(六)改变以往每年一次的秋季招生为常年招生;改变每年由政府统一组织考录招生为政府组织考录招生和学校自主考录招生相结合;改变政府计划审批招生为学校自主招生,政府实行监控的计划管理办法。
(七)以市场为导向,以我省支柱产业为依托,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开设复合型专业和新型技术专业,在保留机械、电子、化工、建筑、机电、航空、交通、纺织、果业等传统专业的同时,增设与西部大开发密切相关的环保和生态农业专业。培训对象上,在继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面向社会招收社会青年、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和其他院校毕业、愿意掌握一定职业技能的人员。招收上述人员,可不受年龄的限制。培训内容上,要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关注新技术、新工艺在生产领域的应用。要推广使用新教材、新设备,大力发展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及远程培训等先进教学手段,增加实习教学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