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化陕西省
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222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行办,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现将《关于深化陕西省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深化陕西省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技工学校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省有技工学校183所,其中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16所,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17所,累计为全省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54万多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措施的全面实施,社会对劳动者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目前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现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迫切要求进行调、整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正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正200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调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技工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改革指导方针,坚持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通过政策导向,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整体布局的调整改革,全面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形成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
(二)以全面提高和增强全省技工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依托我省“十五”规划及支柱产业发展要求,三年内在全省培育和发展工8至20所技术学院,在全省形成以高级技工学校、重点技工学校和技术学院为骨干,地域分布合理,产业布局均衡,专业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一体的职业培训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