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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税务部门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税务部门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
(冀价行费字[2001]19号 2001年6月7日)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普通发票工本费的函》收悉,根据你们所报试行期间的收支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继续执行冀价行费字(1998)第281号文件规定的计价公式和运杂费、损耗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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