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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徐州市对部分居民用电超基数试行优惠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徐州市对部分居民用电
超基数试行优惠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1]180号 2001年6月8日)


徐州市物价局、电业局:
  你们《关于市区居民用电试行超基数优惠电价的请示》(徐价工[2001]86号)收悉。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电力销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同意你市对部分居民用电超基数试行优惠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试点对象和范围。根据你市的实际,同意你市在风华园小区、奎园小区、黄山垅小区、金狮小区等四个居民小区内,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户进行试点。
  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和经营与住宅混用的居民户不列入试点范围。
  二、基数电量。根据小区用电量情况,每户月基数电量暂定为100千瓦时。
  三、电价水平。居民月用电量在基数内(含基数)按全省城市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52元执行,超过基数的电量每千瓦时优惠0.10元,即按每千瓦时0.4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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