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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项工作应当在2001年底前完成。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4、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并将各类企业的业绩和劣绩在网上公布。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投标时视情节轻重降低中标权。同时,严格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规定:“一个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接两个项目”,项目经理中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证书并保存直到该项目做完再发回本人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
  (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根据国务院已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建设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既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3、建筑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腐败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配合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4、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或者执法有误时,应通过发出《执法建议书》等措施,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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