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州长江二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万州长江二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万州长江二桥收费立项的请示》(万府发(2001)19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位于万州区聚渔沱的万州长江二桥,桥长1216.20米,预算总投资24000万元,是连接万州新老城区的重要桥梁,其建设有利于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推动移民迁建进程。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桥梁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万州长江二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