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与机制。技术开发、应用类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要全部实行企业化转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有能力面向市场的要进行企业化转制,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无法得到相应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整合科技资源,归并重组部分专业学科相近的科研院所,组建富有生机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组建市生产力服务中心和若干市级重点试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扶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集中投入,在模具制造、软件开发测试、微系统技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医药开发等领域形成国内一流的先进共性技术开发基地,提高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能力。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科技研究,增强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力量,积极争取、联合承担更多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对生产、开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形成科技领先优势。组织各类应用型技术的研究,加强技术的交叉、融合和渗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
(二十二)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拓宽科技中介服务领域,重点抓好以产业和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代理、风险投资、人才和信息沟通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对以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对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尤其对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技术市场,要加强扶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组。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项目竞标、职称评定、信用担保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二十四)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使科技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重庆科技馆等重点科普设施建设;切实发挥科协及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在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武装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全市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形成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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