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促进重庆各类学校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建立大学学术信息国际化网络,掌握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新动向,逐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快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积极吸引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来渝独资或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大力发展技术出口贸易,拓宽出口渠道,不断提高“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规模和水平。
三、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科教兴渝坚实基础
(十六)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速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素质教育贯彻于整个教育发展的始终,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性。把基础教育作为科教兴渝的奠基工程,切实抓好。大力推进“两基”进程,提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强化继续教育,逐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实施“十大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总体水平。
(十七)调整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根据重庆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积极调整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布局,调整高校、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学科设置。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建设,创建几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若干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各类学校,努力把重庆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综合大学。
(十八)深化教育改革,建立教育运行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由中央、市两级政府管理,以市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高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深化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和试行弹性学制;建立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市场化配置力度。加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发展教育产业。
(十九)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营独资、股份制办学等模式,建立多元办学的新体制。吸引境内外人士或机构合作办学、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招生就业及师生待遇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允许民办学校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办学成本,并得到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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