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市
直撤并、调整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工作的意见
(穗办[2001]14号)
市委: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积极稳妥的方针,为确保市直撤并、调整单位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切实加强对市直撤并、调整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使撤并、调整单位领导班子负起全责,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予以解决,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人员思想稳定、妥善安排,职能顺利移交,组织纪律严明,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有关工作领导小组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涉及到需撤并、调整的单位,均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撤并、调整单位的机构改革有关工作。拟设立市委保密办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基层工作办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市新闻出版局与市广播电视局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市农牧渔业局、市乡镇企业局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公用事业局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口岸办、市参事室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市粮食局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体改委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海洋与水产局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矿产资源办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房改办、市住建办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市汽车工业办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市名城办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委办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等15个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的领导体制
(一)市委委托李善培、朱振中同志负责各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一是负责与每个领导小组组长谈话,宣布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协调解决各领导小组提出来的问题。
(二)由各分管市领导负责联系所分管的领导小组,并指导、协调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部门领导担任,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各领导小组的市领导分工和组长、成员名单附名。
三、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
(一)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单位人员采取先调整、合并,后精简和分流的原则。
(三)业务部门人员划分按“人随事转”的原则。
(四)综合部门人员划分按合并单位个数平均分配的原则。
(五)机关后勤工作人员按人员划分比例划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