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的通知
(浙价检[2001]204号 2001年6月13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明码标价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1942号)和关于积极开展明码标价示范活动的工作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即“五个一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市场秩序整顿年。市场价格秩序是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码标价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抓手之一。开展“五个一示范”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明码标价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一定要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集中力量,制定周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各级物价部门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的地方特色做好选点工作。要树立典型,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点带面,推动本地的明码标价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标准,认真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开展“五个一示范”活动的基本要求(附后),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示范单位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加强对示范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五个一示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章立制,积极主动地搞好示范标示工作,确保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加强指导,注意总结提高。各市要加强对县级物价部门的指导,帮助做好“五个一示范”活动的选点和实施工作,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推广。各地已被确定的“五个一示范”单位名单请各市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检查所,10月底前将活动情况的总结上报省局。届时省局将对各市开展“五个一示范”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经验交流。
浙江省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基本要求
一、示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