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
高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46号 2001年6月13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标准的函》(赣教高招(2001)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学习(20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网上招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高招办缴纳招生录取费由原来的50元/人调整为65元/人,该项费用由成人招生学校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