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综合
利用环保热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1]186号 2001年6月14日)
泰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综合利用环保热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泰价工[2001]103号)收悉。为满足泰州经济开发区热用户的需要,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外招商引资的能力,你市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3×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配套安装2×1.2万千瓦抽凝机组。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工作,现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1]26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为使经济评价符合我省实际,其上网电价可暂按0.4元/千瓦时、热价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平均价格测算,按上下浮动5%和10%幅度进行敏感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