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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新乡市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新乡市
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764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新乡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新价房字[2001]第6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计价格[2000]945号《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经研究,同意新乡市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调整为:使用面积,钢混结构每平方米1.7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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