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产生。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是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在纠风工作中要很好地贯彻落实。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入手去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各地、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纠风治本抓源头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
(五)继续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完善纠评间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行风工作,要把纠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以评促纠,以纠促建,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民主评议要以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并逐步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基层站所延伸。要把纠风专项治理和廉政、勤政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把评议结果与单位的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使用挂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计划在今年下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切实解决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目的。
(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纠风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务求实效。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扎实工作,讲求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切忌作表面文章。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责任制。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普遍制定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纠风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要直接抓落实,抓督促检查。其他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把所分管的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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