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入抓好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工作。
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力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除按规定收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农民负担。没有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提高监督卡的入户率,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要认真组织对农村用电、用水、农村电网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今年8月底前,省农委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对涉农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确属收费不合理或收费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担的,要坚决取消和纠正。适时召开全省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通报会,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1月底前,省农委和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对市州、县(市)两级班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同时组织对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检查,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落实而引发严重事件,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追究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遏制涉农负担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
(三)加大力度抓好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力度。市州级及其以下政府或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经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和城市重点中学乱收费问题。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物价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2001年各地农村中小学校收费标准一律不准高于2000年,国定和省定贫困县中小学校要落实好“一费制”,小学生每人每学年不准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准超过230元,凡超过的要降下来,而且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凡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和择校生数量、或提高择校生交费标准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点是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和编制涉企收费目录。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抓紧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凡没有收入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继续抓好主要部门和重点项目的治理,对向企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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