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2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200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我省今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在全省各市州的医疗机构中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省卫生厅要在8月底之前,组织全省18家“三甲”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市州要在年底之前开展本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证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公主岭市政府、梅河口市政府要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重新换发证照。在今年适当时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参加,对换发证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局要紧密配合,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省物价局牵头负责,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认真组织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医疗单位要普遍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配合,年底前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推行住院病人医疗服务价格“一日清单”制度。省卫生厅负责,年底前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和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