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批复意见
(苏国税函[2001]84号 2001年6月8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通国税征[20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超限额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未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二、企业接受的超限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应当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企业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责成企业公告声明作废,并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企业不得就同一笔业务重新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