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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作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作意见
(苏国税发[2001]235号 2001年6月14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于4月28日发布,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十五”时期税收工作开好头的一个重要关键。新征管法的施行,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依法治税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应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与当前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促进我省国税征管工作乃至整个国税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将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与当前各项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一)层层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省局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指导全省的新征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市县国税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新征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精心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国税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使新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落实。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及时将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计划、具体贯彻措施上报省局。
  (三)统筹安排,与当前各项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新征管法的修订,认真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对整个税收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促进,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统一全体国税干部的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性、迫切性和严肃性。当前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安排。
  一要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结合起来。当前,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已经拉开了序幕,着力抓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项工作,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新征管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国税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了国税机关的执法手段,增强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切实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使新征管法成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强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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