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对确需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对可实行“并联”审批、窗口“一站式”审批和进入集中办事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要尽可能采取科学的审批方式,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
(四)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挖潜,合理地测定和设定每一具体环节的办文时限;要建立审批责任人制度,避免同一审批环节中的层层审批现象;要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的办法,达到主动缩短审批周期的效果;要通过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全市的行政审批平均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左右。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抓好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逐步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把杭州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从大局,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切实抓好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市级各部门要对原有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审批事项的调整,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凡是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都要将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办好各类集中办事中心。要积极探索把各部门、各环节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把一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管理。要完善和推广联合办公、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制度,调整优化“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文方式,并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要强化和落实联合审批中牵头部门的审批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对受理的申报事项在办结时限上对公众作出明确的承诺,具备条件的部门和领域要逐步试行审批事项的超时默认制度。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大力加强和改进“窗口式”办文工作,不断提高办文的速度和质量。
(五)认真落实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涉及到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相应的监督办法,增强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性。对违反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人员要实行下岗培训,对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扯皮推诿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给予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