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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委[2001]17号 2001年6月18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发展,认真落实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全面实施政府工作“提速”,现就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实政府“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在我市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特别是减少经济事务类的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方式,缩短审批周期,为加快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审批,依法行政。
  (二)高效行政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必须是高效能的,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
  (三)规范管理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确需审批的事项,要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改进管理方式,削减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四)优质服务原则。要以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出发点,对依法需审批的事项,要公开透明,简便明了,提高效率。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通过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0%左右的审批和审批类事项。对保留的审批类事项,必须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并做好政务公开的深化、完善工作,以推进政府工作的全面“提速”。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符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要取消审批;凡能取消、下放、转移和实行事后监管的事项,都予以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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