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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的通告

关于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的通告
(2001年6月19日)


  根据变通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今年6月18日至2002年12月开展水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省经营省际客船、客滚船、危险品滚装船运输的船公司,在今年9月20日前必须按照交通部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整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应进行合并或重组。
  二、我省经营液化气、油品、化学品运输的船舶和经营人,在今年9月20日前必须按照交通部1号令、2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和船龄要求进行整改。
  三、现有挂靠经营的船舷所有人和不参加2000年度审验或已参加年审但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的经营人,不得购置运力;对不参加年审或名存实亡的船公司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一律退出水运市场(名单另行公布)。
  四、挂靠经营的船舶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公司及船舱,可以参与重组、兼并或光船出租,也可以委托给船舶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五、清理我省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国际海运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和国内船舶货运代理公司,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公司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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