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继续贯彻全方位、多元化与重点市场、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市场战略,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机电专业博览会和国外重点地区的展览会,组织贸易小组赴境外推销产品。省市外经贸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立机电产品出口商情网、销售网、服务网。鼓励企业改变传统的贸易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获取、发送信息,发展网上贸易。鼓励和扶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办维修服务网点和建立 CKD、SKD散件装配厂,大力开展带料加工装配出口。
省财政部门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在财政预算内逐步增加开拓市场资金,在每年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专门用于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机电专业博览会、企业境外设点、境内外人才培训以及宣传介绍河北机电产品等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外经贸部门要制定重点联系企业外经贸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选派一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境外短期培训;利用国家机电外贸人才培训中心,每年组织l—2或外经贸知识培训班;选派部分企业外贸业务骨干委托大专院校脱产培养1—2年。
六、简化出国审批手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重点联系企业(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推销服务人员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省机电办每年初筛选一批重点联系企业,由各企业根据需要拟定推销人员(5名以内),省机电办统一汇总,上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经批准的推销人员和执行产品出口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人员,可实行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简化手续。企业凭外商邀请函电(技术服务人员出访须提供产品出口技术服务合同)直接向省机电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省外办凭上述材料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企业厂长或公司总经理出国赴港澳,由其上一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本企业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报有出国人员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国家安全部门凭外事部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简化后的人员审查手续及本人身份证,办理《出国人员安全保密教育证》。
七、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召开1-2次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协调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省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机电办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突出管理、服务、监督、指导,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推动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十五”期间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