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要重点围绕1O0家重点联系企业的出口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各市和省计划、经贸、财政、外经贸、税务、银行、外事、海关、商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出台的财政、金融、出口退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境外设点办厂、国际市场开拓、出国简化手续、人才培训、进口配额等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要集中用于支持重点联系企业,全面提高重点联系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重点联系企业由省外经贸厅(机电办)会同省有关部门选定,并根据其出口发展状况,每年适当调整。
三、大力调整出口结构,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贷款;经贸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其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外经贸部门负责选定一批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专贷项目,会同省财政争取国家贴息资金;省财政继续对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在财政预算内逐步增加贴息资金。切实加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开发能力,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省市经贸和科技部门要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认证和国际安全认证。重点支持重点联系企业的认证工作,力争“十五”期间使绝大多数重点联系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认证。
四、加大金融、出口退税和进口配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要按信贷原则优先支持,在逐步增加贷款投入的同时积极开展信贷创新,通过签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方式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外经贸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用足用好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争取使一批符合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得到较大规模的接信额度;有关商业银行要积极承担出口信贷的转贷业务;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优先为重点联系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鼓励企业相互间进行贷款担保。
在国家下达退税指标内,省市国税部门要优先保证机电企业出口退税,对100家重点联系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进度争取比其他出口产品提前一季度。充分利用从发达国家进口的机会,以进带出,扩大出口。重点联系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中需进口钢材等配额产品时,省经贸部门要给予优先保证;鼓励出口贡献大的企业使用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