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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电子档案制作费及网上录取招生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关于电子档案制作费
及网上录取招生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1]643号 2001年6月18日)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申报有关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1)11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厅《关于考试收费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琼财综函(2001)74号)规定,现就电子档案制作费及网上录取招生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20元,由各市县招生办向参加高考的学生收取。
  二、网上录取招生费每生20元,由省招生办向录取新生的高校(师范类新生免收)收取。此项收费由录取学校负担,不得转嫁学生。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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