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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2001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性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改进管理和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投资决策体制,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融资形式。打破行政地域分割、行业垄断,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建设公用事业并参与经营。理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开辟市政公用事业多元化投资渠道,盘活市政公用设施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继续推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按照政府调控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稳步地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市政公用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探索公用事业从靠政府财政补贴到进入市场“找饭吃”的改革途径。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减机构和人员,实现政企分开,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积极调整就业结构,完善就业机制。
  按照“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方针,建立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探索非全日制、小时工、弹性工作时间、家庭用工等多种就业方式,鼓励创办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和劳务输出型企业;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社区服务业,拓宽就业领域。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和落实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调整就业结构,拓宽再就业渠道,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功能和作用。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辟社保资金多元筹资渠道,搞好“两个确保”。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扩大覆盖面,强化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当期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完善社会福利、优抚、救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商业保险。
  (三)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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