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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2001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规范发展汽车、化工、粮食、食品、医药和电子等一批主业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对机械、冶金、纺织、轻工、建工、建材和食品等产业进行优化、改制、重组。稳妥实施关闭破产一批资源枯竭的煤炭企业。搞好外经外贸企业的重组改制,构造多元投资的组织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农垦企业改革。
  (二)实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到位”和国企脱困的“四不欠一不亏”的任务目标。有效利用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各项政策,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分工与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约、有效制衡。在公司制企业中,探索建立适合公司实际需要的“独立董事”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制定出台《吉林省省直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管理办法》,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和部分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外派监事会。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吉林省省直国家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岗位身份制度和劳动者员工身份制度,建立新型的企业人事关系和人事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发展动力和经营活力不足问题。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完善省直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和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作用。各市州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工作,要迈出实质性步伐。
  进一步做好省直文化教育、外经外贸等领域国有企业理顺出资关系的改革,实现出资人到位。继续抓好冶金、机械、商贸、建工、轻化及省森工集团公司、粮食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长影集团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完善工作。基本完成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的脱钩任务,并对这些脱钩企业适时进行改组改制,确保出资人到位。
  (四)加快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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