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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饶河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饶河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118号 2001年6月20日)


双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饶河县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双价字[2001]32号)收悉。饶河县自来水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多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加之该县人口较少,供水用量及增幅不大,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饶河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3.20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4.5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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